公,侯,伯,子,男。
在 ,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。侯爵是到了15世纪,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,才被贵族们所看重。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,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。
在 5级贵族中,伯爵出现最早。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,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,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。但更多的学者认为 伯爵与法国伯爵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;而且 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,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.
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。子爵称号源于法国,原为郡守,地位在伯爵之下,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。在 ,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,位居所有男爵之上。
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(Baron),但无男爵爵位,而且词义不够确定。似有“自由者”或“国王的臣仆”之意,但无尊贵的含义。 男爵出现于11世纪。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。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 、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“大男爵”,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。
在学界,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: 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。史实却非如此简单。在13-15世纪,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,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,否则不可前往开会。自14世纪起,伯爵、子爵、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“勋爵”(lord),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、伯爵、子爵、男爵。
公爵的来源:
在古罗马时代,由日耳曼或凯尔特蛮族出身而作为雇佣军为罗马军队所用的将帅,由于没有正式的罗马军衔而统称为Dux,也因此Dux被认为等同于日尔曼人旧有的 称号,Herzog。罗马帝国灭亡之后,各部族的 成为欧洲各独立小国的国君,其中许多就以Dux或Herzog(或相似的当地名称)为称号。
直到近代,意大利和德国统一之前的很多小国都以此为称号,为与拥有相似称号而不是国君的贵族有所区别, 一般称作“大公”,欧洲现存的独立大公国是卢森堡和安道尔公国。
历史上的其它大公国经过合并和并吞,逐渐演变成了由国王授予的爵位。在欧洲各国,公爵都是最高爵位之一,在一些国家公爵以上还有亲王,另一些国家的公爵级别比亲王要高。
贵族爵位(peerages)分为公爵(Duke)、侯爵(Marquis或Marquess)、伯爵(Earl)、子爵(Viscount)和男爵(Baron)5个等级。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,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。长子是法定继承人。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,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。自1958年以后,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“终身贵族爵位”(Life peerages)授予某一个人。
对公爵、公爵夫人(Duchess)尊称为“Grace”。直接称呼时用“Your Grace”(大人、夫人),间接提及时用“His(Her)Grace”。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“His Grace the Duck of...”(公爵大人……)或“Her Grace the Duchess of...”(公爵夫人……)。
侯爵、伯爵、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“Lord”(勋爵)。直接称呼时,都可称“Your Lordship”。间接提及时可用“Lord+姓”或“Lord+地名”。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“My Lord Marquis”或“My Lord”(主要用于伯、子、男爵)。
公爵、侯爵、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,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,也可称之为“Lord”(勋爵),但不是贵族。公爵、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,可以终身称之为“Lord”(勋爵);对伯、子、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“Honorable”(尊敬的)。他们也都不是贵族。
侯爵夫人(Marchioness)、伯爵夫人(Countess)、子爵夫人(Viscountess)、男爵夫
人(Baroness)均可称之为:“Lady”(夫人),即用“Lady+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”。
公爵、侯爵、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“Lady”,即可用“Lady+授予名+姓”。
如果她结了婚,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,但仍称为“Lady”(夫人),即使丈夫无爵位,是个普通的“先生”,也可称为“Lady”。如果丈夫有了爵位,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。
除了贵族爵位以外,还有别的一些誉称,对爵士则尊称为“Sir”(爵士)。具体做法是“Sir+授予名+姓”或“Sir+授予名”,但作为爵士头衔,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。
如“Sir James Manson”也可称“Sir James”,但绝不能称“Sir Manson”。爵士的夫人也可称“Lady”。
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,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。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“Mr.”相称。
爵位体系是历史悠久的贵族制度,其排列顺序如下:
1.公爵:在王或亲王之下,侯爵之上,是爵位中最高的一级。公爵的称号在欧洲各国有所不同,但大多源自拉丁文的“dux”,意为“ ”。
2.侯爵:位于公爵之下,伯爵之上。近代欧洲各国的侯爵称号相对统一,多数与法语的“Marquis”同源,如英语的“Marquis”或“Marquess”、意大利语的“Marchese”等。
3.伯爵:在侯爵之下,子爵之上。欧洲大陆部分国家的伯爵称号源自拉丁文的“ es”,意为“侍从”。例如,法语的“Comte”来自拉丁文的“ item”,即“ es”的宾格。
4.子爵:高于男爵,低于伯爵。子爵的爵位在 出现于1387年。英文的“Viscount”来自古法文的“Visconte”,现代法文为“Vi te”。这一词源自中世纪拉丁文的“Vice es”,“Vice es”意为“副侍从”,与“侍从”(Comes)即伯爵同源。
5.男爵:是欧洲各国贵族爵位中的最末一等。多数国家在男爵以下还有其他世袭称号和职位,但这些身份一般不被认为属于贵族。西南欧诸国的男爵称号一般来源于拉丁语的“per baroniam”,表示由国王直接分封的土地使用权。例如, 英格兰的男爵称为“Baron”,最早是指1066年诺曼征服后由国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贵族。